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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連開發區東北六街4號

依據規範《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》(GB 50204—2002)和《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範》(GB50666-2011)。
《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範》第四章模板分項工程:
4.2.3 模板安裝應滿足下列要求:
1 模板的接縫不應漏漿;在澆築混凝土前,木模板應澆水濕潤,但模板內不應有積水;
2 模板與混凝土的接觸麵應清理幹淨並塗刷隔離劑,但不得采用影響結構性能或妨礙裝飾工程施工的隔離劑;
3 澆築混凝土前,模板內的雜物應清理幹淨;
4 對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裝飾混凝土工程,應使用能達到設計效果的模板。
檢查數量:全數檢查。
檢驗方法:觀察。
4.2.4 用作模板的地坪、胎模等應平整光潔,不得產生影響構件質量的下沉、裂縫、起砂或起鼓。
檢查數量:全數檢查。
檢驗方法:觀察。
4.2.5 對跨度不小於4m 的現澆鋼筋混凝土梁、板,其模板應按設計要求起拱;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,起拱高度宜為跨度的1/1000-3/1000。
側麵非承重模板拆除時,混凝土強度應大於等於2.5MPa,承重模板拆除時,跨度小於等於4米的,不得小於設計強度的75%,跨度大於4米的,拆模時混凝土強度不得小於設計強度的100%。
如果設計強度低於C25,建議強度達到100%以後再拆除。
拆混凝土構件模板後,必須等到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100%後,方可在結構物上部需要填土或是堆放材料承重。